| 新企业会计准则 | 文章地图 | XML | Sitemap | 留言 | 论坛 | 下载专区 |
![]() |
![]() |
|
|
|||||
| 网站首页 | 财税新闻 | 财税法规 | 考试咨询 | 财税培训 | 准则应用 | 漫谈税史 | 纳税筹划 | 税率查询 | 彦博咨询 | 会员单位 | 电力企业 财税研究 | 财经人物 | 财务软件 | 财务公司 | 保险经纪 | 投资理财 | 电力考察 | 财务审计 | 预算决算 | 论文发表 | 电力招聘 | 专家在线 |
|||||
|
|||||
|
|
|||||
|
|||||
|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8 ![]() |
|||||
|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适应集团高速发展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共15名) (一)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4名。 (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专业3名。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5名。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含砂石加工、混凝土生产系统)3名;TBM施工1名;基础处理施工(主要高压灌浆处理工程)1名。 (四)机电专业2名。其中金属结构1名,电气一次1名。 (五)水文专业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水电事业,工作积极努力,责任心、事业心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理工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优先考虑。 (三)从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及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过水利水电大型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建设管理的总工程师、专业处长、专业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领导优先考虑。 (四)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场工作条件,能常驻工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正式录用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常驻工地的短期聘用人员年龄可在68岁以下。 (五)如具备上述条件,配偶同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先考虑。 (六)如工作特殊需要,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学历、资历、职称等级的限制。 三、聘用方式、待遇和管理 聘用采取正式录用和短期聘用两种方式。 (一)正式录用 1、决定正式录用的人员,需在北京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半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正式录用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协议。 3、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将人事、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等转到集团公司,享受公司总部相应岗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4、公司人事部门视具体情况协助解决其进京户口问题。 (二)短期聘用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短期聘用人员中的非离退休人员初次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0天。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短期聘用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一年签订一次。 2、短期聘用人员需常驻工地,实行谈判工资。年薪不低于18万元。 3、短期聘用人员人事、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等仍在原单位管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网站(.checc.cn)自行下载《应聘报名表》,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并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获奖证明,医院体检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面试、面谈时需交验原件)。 报名方式一:将电子报名表(附照片)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信箱:renshi@checc.cn。 报名方式二:将打印的报名表(附照片)及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至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人事管理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011。 联系人:曹韬、刘新建。 联系电话:010-51973292,010-51973290,62364410。 (二)资格审查。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简历、工作业绩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三)考核和决定聘用 1、正式录用人员 集团公司通知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就有关专业知识、本人经历、业绩等情况进行提问。人事部门对拟正式录用人员以往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正式录用人员。 2、短期聘用人员 集团公司通知报名人员来公司面谈,由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确定人员。
|
|||||
| 文章录入:yanbo 责任编辑:yanbo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