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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a考试简介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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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 间
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2006年是从4月1日至4月30日,原则上是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报名方法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其他豁免 根据3月17日发布的《2005年度港澳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财会[2005]9号),比较2004年简章,有如下多项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基于《内地与相关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香港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的差异如下: 2005年新增了如下内容: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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