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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作者:蔡昌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7    

一、新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及主要特征

(一)新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会计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一个会计新时代的开始,标志着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规则的正式建立,为促进中国改革开放、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39项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和22项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16项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将后续出台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从总的来看,新会计准则体系起点高,内容完整,覆盖面广,建立起了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诸多空白,并在会计计量、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会计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和突破。

(二)新会计准则的基本特征

1.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许多准则名称和内容都是相同或相似的。只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个准则没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找到。

我国的会计准则绝大多数业务都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并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中国的心会计准则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认可。海外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将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和融资时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也将大大减少。

2.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

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商誉、企业年金、股份支付等采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些规定将使得企业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会计操纵行为,引起企业盈利的波动性。同时还应看到,公允价值的引入将推动中国评估业的进一步发展。

3.货币时间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
《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要求企业对应收和应付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使得拥有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的公司不得不将这些长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入账价值也考虑现值问题。这种处理方法充分体现了资金的占用成本,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管理层对资产负债结构、产品赊销政策进行优化。

4、新会计准则丰富了会计理论与实务

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很多新概念,譬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新准则还增加了与一些重要的特殊行业准则,譬如金融行业、保险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准则等,极大地影响和改变着当前的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

5、会计信息披露将更为直接和透明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增大了财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信息含量。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包括四张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分别按照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其他类型企业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资产减值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提取减值准备,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且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不允许转回。而税法规定,除了坏账准备外,其他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列支。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譬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计价,存在多种计量模式,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对相关资产的后期确认的成本、费用等损益结果有直接影响。

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现在还并不十分明朗。譬如,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发生波动时,价值差额部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确认为当期损益。但税法还不明确是否允许税前列支、是否会在当期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比较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会计制度及原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继续存在

对于存货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计量等方面还存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比如研究费用在会计核算时一般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要求在受益期间内摊销或者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再比如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当期折旧金额,进而影响当期损益及企业税负。

2.会计制度及原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不再存在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而是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原来的差异在新准则下消失了。新会计准则还原了损益的本来面目,使得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

3.新会计准则创造出来的新差异

还有一类差异属于新会计准则创造出来新差异,比如,收入准则要求具有融资性质的收入要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对此还是适用于名义价格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这一差异属于新生差异。

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这一规定也会导致会计与税法方面的差异。

对于无形资产准则中土地使用权的核算也出现类似情况。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对于新会计准与税法差异的深层思考

(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

由于税法的相对滞后,因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差异需要税法予以协调,尤其是一些影响不重大的、无所谓的差异,应当尽量协调或者统一。我认为现在谈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为时还早,可能国家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税法政策用以协调新会计准则。这里举个例子,职工薪酬中的工资薪金部分,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计税工资制,今年国家税务局颁布的国税[2006]137号文件提高计税工资标准至1600元,其实“工资薪金”属于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没有必要也不能长期搞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这对企业发展不利,也先然有失公平。对于企业经营中所耗费的材料部分,从来就没有“计税材料”的概念。所以,税法应该废除计税工资制,彻底实行全面扣除制度。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会计是税收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也必然对税收有所反映和影响。我们也要研究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尤其是站在纳税人角度,更应该探索新会计准则下的纳税技巧与纳税筹划问题。我下面从几个角度谈谈新会计准则下的纳税技巧。

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倾向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比原来更多的会计政策,企业在纳税时,应该考虑新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对于纳税的影响。建议企业选择有益于纳税和节税的会计政策及其政策组合。

2.会计计量属性影响税收

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模式,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元化。

其实计量属性从两方面影响税收:其一,计量属性影响流转税。公允价值的计量金额直接作为计缴流转税的税基。其二,计量属性影响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缴是以所得额为计税基础的,在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应该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影响并反映在所得税方面。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3.引入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彻底改变,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者选择其一,改变为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税收、企业纳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4.新准则新业务的税收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政府补助》、《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新的具体业务准则,这些新的准则规范了新业务的会计处理,同时,新业务中也存在许多税收影响,我们不能忽视这些新业务带来的会计和税收影响,以及新业务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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