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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公司中长期滚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字体:
《国家电网公司中长期滚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5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长期滚动预算的管理工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中长期滚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119以国家电网财[2004]440号文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中长期滚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中长期滚动预算的管理工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长期滚动预算(以下简称滚动预算)是指预算期超过一年以上,以价值形式为主连续动态地对企业中长期经营状况进行预测、控制和决策的行为。滚动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查、执行和分析等。

  
第三条 滚动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

  
(二)明确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

  
(三)指导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制定;

  
(四)控制、监督、分析和评价企业经营行为。

  
第四条 滚动预算的编制结果是国家电网公司下达下一年度区域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年度经营指标,以及测算企业经营者任期考核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滚动预算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面向战略,有效衔接;

  
(二)全面预算,分级管理;

  
(三)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四)目标控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六条 滚动预算的管理主体是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滚动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滚动预算的管理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统一部署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的滚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区域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滚动预算;区域电网公司组织所属省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展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并编制形成区域电网公司滚动预算,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共同对所属单位滚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省公司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各项滚动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在滚动预算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滚动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二)审议确定滚动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滚动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四)审查滚动预算草案及调整方案。

  
第十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门,在滚动预算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滚动预算管理办法;

  
(二)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编制大纲,制定本单位滚动预算编制大纲,组织和指导下级单位滚动预算编制工作;

  
(三)根据相关部门编制的部门或分类业务规划编制企业滚动预算草案,并负责滚动预算的上报和下达工作;

  
(四)负责对滚动预算执行过程的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分析;

  
(五)结合滚动预算执行情况,对滚动预算的调整和修订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企业各业务部门是滚动预算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滚动规划和业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办公室做好企业滚动预算的综合分析工作。

     第三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 滚动预算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等各个环节。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滚动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期暂定为四年,以编制当年作为预算期的第一年。

  
第十四条 滚动预算主要包括主要经济指标预算、损益性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以及资本性收支预算:

  
(一)主要经济指标预算包括主要参数预计和主要财务指标预测,反映滚动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条件和经营状况预测情况;

  
(二)损益性预算主要预测预算期企业盈利状况,综合反映预算期内利润指标及其构成要素变化情况;

  
(三)资产负债预算主要预测预算期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构成要素变化,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四)现金流量预算主要预测预算期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综合反映企业现金流动情况;

  
(五)资本性收支预算主要预测预算期企业资本性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综合反映企业资本性支出项目投入和筹资情况。

                            第四章 编制及报审

  第十五条 滚动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战略目标和中长期经营发展规划;

  
(三)中长期滚动预算编制大纲;

  
(四)滚动预算编制期前三年经营情况分析资料;

  
(五)其他。

  
第十六条 滚动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条件是:

  
(一)经营环境假设,指对影响企业预算期财务状况的外部经营环境因素进行的假设;

  
(二)主要指标假设,指对预算期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变动预测。

  
第十七条 滚动预算应与年度预算保持有效衔接。

  
第十八条 滚动预算编制及报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向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下达滚动预算编制大纲;

  
(二)各区域电网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滚动预算编制大纲,组织所属省公司开展滚动预算编制工作;

  
(三)各省公司根据滚动预算编制大纲,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滚动预算编制大纲,并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编制本企业滚动预算方案,并上报区域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四)国家电网公司根据总体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对区域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滚动预算方案进行审查。

                             第五章 执行与分析

  第十九条 滚动预算的执行

  
(一)滚动预算经审查后,各企业应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全方位的中长期经营目标责任体系;

  
(二)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关注影响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的关键因素,建立主要指标衡量体系和监督控制机制,确保中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对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滚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 滚动预算的分析

  
(一)各单位要积极跟踪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化,及时作出中长期预测,分析因素变化对中长期经营指标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具体的措施。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决策。

  
(二)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实行滚动预算分析报告制度,各企业每年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一次滚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中长期滚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1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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