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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研修班     ★★★ 【字体: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研修班
作者:yanbo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研修班”
邀请函

 

各企业单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一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60条,配套条例180条,企业会计部门、财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高层管理人员都应掌握最新的规定,避免因为不懂新规则而导致企业交纳冤枉税,导致企业增加税务风险。
为了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做好相关的纳税调整处理等工作,我们依托中山大学会计学的学科优势,整合“政策制定者+专业精英+税务专家”资源,组成实力强大,理论结合实际的杰出师资团队,精心设计推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研修班》,诚挚地邀请并期待您的参加。

一、研修内容
(一)新所得税法整体分析 
1、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2、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专业特征分析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旧税法的差异分析
(二)应纳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源泉扣缴及其实施条例 
(五)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 
1、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2、对于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广告费,招待费,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办法 
3、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 
4、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及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六)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实施条例 
1、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过度和衔接办法 
2、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与管理 
3、过度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4、对于执行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 
5、对于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的优惠办法规定 
(七)特别纳税调整 
1、新增的反避税条款 
2、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实施条例 
(八)新税法的应对策略
1、新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2、企业执行新税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3、企业执行新税法对经营活动的要求 
4、5年过渡政策分析与建议 
(九)咨询与交流:全面解答疑难问题

二、参研对象
税务人员、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部长、科长)、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税务专员、税务中介、高校教师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4月至12月,每月一期,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培训地点:没期选择不同的地点,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注:如果单位报到人数达到30人以上可单独组织培训。时间和地点另定。

四、有关事项
1、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和茶歇费用等共计2,000元。单位团体同批次报名10人以上,可享受九折优惠。食宿与标杆企业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详情请咨询会务组。确认名单后汇款至指定账户,亦可报到时统一交纳。              
户  名:深圳市彦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百花园支行;
帐  号:1020 3251 2010 0053 96;
2、请提前将《培训报名回执单》传真至我公司。
3、请将航班号或车次及抵达时间于出发前传真或电话告知会务组,以备统一安排迎接。

五、举办方介绍
深圳市彦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相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以中大管理学院为依托,由周彦平博士组织一批各行业管理咨询专家、金融界实战专家和高等院校资深名教授学者创办的一科研型实体。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管理咨询、培训服务、商务考察、工程咨询等。
公司致力于研究行业管理咨询特别是电力系统内资源整合和优化,倾力打造管理咨询与培训第一品牌,力创行业内商会考察、投资洽谈首选组织方,竭诚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的管理改善等方面的服务。
周博士团队曾为各行业数百家企业进行过咨询和培训,受训企业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门天地大厦B座1705室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82197588
传    真:(0755)82298977
联 系 人:陈小敏 13417591933   周  辉 15918781066
                   

中国电力财税网
中大管院深圳高级经理培训中心
深圳市彦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

文章录入:yanbo    责任编辑:zho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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