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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下汇算清缴及年终财务决算研修班” 邀请函
各企业单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一起施行。新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征管方式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这对各类企业的税负、账务处理乃至经营战略,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为了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条例内容,应对新税法给企业经营及财税处理工作带来的影响,规避因新税法实施所带来的税收风险、充分利用新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协调会计与新税法的差异,在年终财务决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节好企业利润,做好相关的纳税调整处理等工作,我们依托中山大学的学科优势,整合“政策制定者+专业精英+税务专家”资源,组成实力强大,理论结合实际的杰出师资团队,精心设计推出《新企业所得税下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年终财务决算研修班》,诚挚地邀请并期待您的参加。
一、研修内容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说 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整体构思、背景及主要内容分析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 3、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及分析 5、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 (二)新税法、新准则下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终财务决算 1、汇算清缴时间的变化及面临的主要税收风险; 2、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3、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变化与填报解析 4、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及税前允许扣除和非允许扣除项目解析 5、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差异协调调整 6、新税收环境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策略与方法 7、新税法下,年终决算中税项调整与节税技巧及利润调整办法 8、加大扣除项目、延迟收入的方法与管理操作 9、关联方交易纳税调整的处理方法与管理衔接 10、亏损、收入的确定与管理衔接 11、允许扣除范围、合理支出界定、成本、费用外延的运用与管理衔接 12、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衔接 13、企业年终利润调整方法及上市公司常见会计利润造假手法案例分析 (三)案例与讨论,问题解答 注:我们还有一系列的新所得税法培训,详情请登陆www.cpcfo.com。
二、参研对象 税务人员、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部长、科长)、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税务专员、税务中介、高校教师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8年4月2-4日,2号报到,3-4号上课。 第二期:2008年4月9-11日,9号报到,10-11号上课。 培训地点: 第一期:深圳市竹园宾馆(会议中心) 第二期:海南三亚 注:如果单位报到人数达到30人以上可单独组织培训。时间和地点另定。
四、有关事项 1、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和茶歇费用等共计2,000元。单位团体同批次报名10人以上,可享受九折优惠。食宿与标杆企业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详情请咨询会务组。确认名单后汇款至指定账户,亦可报到时统一交纳。 户 名:深圳市彦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百花园支行; 账 号:1020 3251 2010 0053 96; 2、请提前将《培训报名回执单》传真至我公司。 3、请将航班号或车次及抵达时间于出发前传真或电话告知会务组,以备统一安排迎接。
五、举办方介绍 深圳市彦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相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以中大管理学院为依托,由周彦平博士组织一批各行业管理咨询专家、金融界实战专家和高等院校资深名教授学者创办的一科研型实体。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管理咨询、培训服务、商务考察、工程咨询等。 公司致力于研究行业管理咨询特别是电力系统内资源整合和优化,倾力打造管理咨询与培训第一品牌,力创行业内商会考察、投资洽谈首选组织方,竭诚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的管理改善等方面的服务。 周博士团队曾为各行业数百家企业进行过咨询和培训,受训企业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门天地大厦B座1705室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82197588 传 真:(0755)82298977 联 系 人:陈小敏 13417591933 周 辉 15918781066
深圳市彦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大管院深圳高级经理培训中心 中国电力财税网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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